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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司汽车客运站推行乘客购买意外伤害险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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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站、敦煌站、瓜州站:

为进一步提高道路运输乘客抵御风险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总公司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市肃州区支公司协商,从2016926日起我司酒泉、敦煌、瓜州汽车站均可代理承办乘客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购买方式:票价15元以上,统一保费1元,先期实

行乘客自愿购买。

二、  保费支付:严格执行甘肃省保监局对保险业务“见费

出单”的规定,即乘客以现金方式缴纳保险费。

三、  手续费结算:1.各汽车站必须在次月8日前将上月的

保费统计表及手续费汇总上报总公司计财科;2.当月保费的60%提交给保险公司,40%上解总公司计财科;3.上解总公司计财科的40%的手续费与各车站五五分成,次月由计财科按分成比例列支各汽车站。

四、  设备的架设及保单:由保险公司进行安装、调试,包

括宣传资料的发放。

五、各汽车站要积极做好宣传配合,把此项工作稳步推进。

 

 

                   2016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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